在城市中,人们对婚姻、单身、性和性别的看法通常与圣经的教导不一致,这是一个现实。我们会发现城市教会不可避免地面临这两种信仰体系的碰撞。毕竟,城市有大量拥护不受限制的性自由的成年单身人士,同时著名的LGBTQ+社区也在城市。圣经的性伦理与城市的性观念大相径庭,因此许多人视之为冒犯。实际上,非基督徒对基督教信仰最常见的反对意见之一就是教会对性的观点。门徒训练时,基督徒也会提出有关性、婚姻和单身的问题。许多人想知道成年单身人士在教会中的角色是什么,或者他们是否必须结婚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基督徒。我们需要知道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必须准备好以符合福音的方式讨论相关主题。
以下大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西方社会对圣经性伦理的攻击(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然而对在大都市服事的事工领袖来说,这些讨论仍然与之有很高的相关性。在非西方文化中,如中国大陆、印度和穆斯林国家,基督徒常常感受到西方文化观念与传统文化观念之间的张力。例如,非西方国家中也有大量使用社交媒体的年轻人,他们可能已经开始接受世俗的性自由和流动性别的观念了。在同一个国家,同时也有大量坚持传统观念的人,他们维护现有原则——例如印度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或东亚信仰体系。通常,非西方国家的性伦理可能是压抑的,是控制社会的手段;其中一些对女性尤其有压迫性。在某种程度上,基督教常常同时抵制这两种性观念,所以一些人认为基督教的性观念太西方化、太宽松,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太传统、太束缚。
在西方,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认为基督教会是一种倒退,并且“站在历史的错误一边”。尤其是年轻一代,他们认为圣经的性伦理往往是他们接受信仰的主要障碍。无论我们的教会在哪里,我们都必须毫不妥协地宣讲圣经对于性的教导,同时意料到会有很多反对意见。[1]
基督教的家庭观
要全面理解圣经对性的看法,首先查考圣经的家庭观是很有帮助的。正如基督教对性的观点与当代社会不同,基督教对家庭的观点也同样与历史上所有社会的观点迥异。在基督教建立之前,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都将家庭和生育视为绝对价值——个人荣誉与家族密切相关,后代在传承上具有绝对的重要性。人们认为单身是次等的生活方式。
相比之下,在主要世界观中,基督教第一个提出单身也是可行的生活方式。毕竟耶稣是单身,作为早期教会最有影响力的使徒之一的保罗也是单身。教会并不认为只有结婚才能成为“真正的”基督徒或社会一员,并且在制度上支持适婚年龄的寡妇,使她们不必为了生计而被迫再婚。宗教社会学家罗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指出:
如果她们成为寡妇,基督徒女性相对而言有明显的优势。异教文化中的寡妇面临巨大的再婚压力;奥古斯都甚至规定,寡妇两年内必须再婚,否则要罚款。相较之下,在基督徒社群中,寡妇深受尊重,再婚反而可能会受到温和的劝阻。教会随时准备帮助贫困的寡妇,给予她们选择是否再婚的自由。(单身寡妇非常积极地服事他人和善待邻舍。)[2]
美国神学家、伦理学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同意这种观点,他指出:“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为数不多的明显差异之一,就是前者认为对其跟随者而言,维持单身是一种足堪典范的生活方式。”[3] 在福音里,偶像化的婚姻观被翻转,成为符合圣经的健康观念。在讨论早期教会的思想时,侯活士继续说道:
“而我们也必须记住,单身者所作出的‘牺牲’,不只是‘放弃了性’,更重大的牺牲是他们放弃了拥有后代。再也没有比这样的行为更激进彻底了,因为这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一个人的未来并非由(生物上的)家庭来担保,而是由(上帝的家)教会来保证……单身与婚姻都是构成教会生活必要的象征性制度,是见证上帝国度的历史制度。没有对方,两者都不可能健全。如果单身象征教会对上帝能力的信心,相信能影响生命并促进教会增长,那么,婚姻与生育就象征教会理解将要面临的挣扎会是长期且艰巨的。因为基督徒不会把盼望寄托在儿女的身上,他们的儿女反而是他们有所盼望的记号……上帝并没有放弃这个世界。”[4]
由此可见,结论的核心是:教会,上帝的家,才是我们需要的最根本的家。成为上帝的家的成员,使我们预尝到将来完美的家——人类所有关系都将被彻底医治。
让上帝的家居首位能使我们避免两个危险。第一个危险是将婚姻、肉身上的儿女和家庭视为偶像。即便单身或无后,上帝的家(以及我们与基督的婚姻关系[参弗5:22-33])都能支撑我们的人生。而正如神学家萨姆·阿尔贝里(Sam Allberry)等基督教作家所言,被同性吸引但忠于健康的圣经性观念的弟兄和妹妹,倚靠教会,成为上帝的家的一份子,并与教会中的其他信徒建立友谊。[5]基督徒家庭切勿只关注自己,以至于忽略了在本地教会建立上帝的家。
上帝的家也能帮助我们避免另一个与之相反的问题:即恐婚、恐育,害怕失去个人独立性。基督教给了我们盼望——家庭可以是一种祝福,而非令人恐惧的围城。福音告诉我们,结婚或单身的动机,不是追求个人满足的当代人的动机,也不是通过家庭和孩子获得地位或荣誉的传统动机。相反,无论我们是否结婚,都应该是为了更好地成为上帝国度的见证。例如,侯活士指出,在古代世界,成年单身基督徒是对将来的上帝国度的惊人见证。他们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盼望和价值不在于后代,而在于上帝的国度。然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尤其是现在),婚姻都是见证上帝国度的方式之一。
正因这一关键原因,圣经禁止我们与非基督徒结婚(参林后6:14)。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建立彰显上帝国度的群体,向世界彰显基督如何改变一切,包括婚姻。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基督徒,这将很难(更确切的是不可能)实现。基督徒若甘愿与非基督徒结婚,便表明其结婚的动机不是为了彰显上帝的国度。
单身和婚姻的目的,都是为了建造彰显上帝荣耀国度(“已然-未然”)的群体。为了建造这样的群体,每个教会都需要联合已婚家庭和单身肢体。这两个群体可以彼此服事,在事工中使用各自的优势,以不同的方式指向基督里的盼望。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中结婚、建立家庭存在一定的挑战。在城市中生活且养育儿女的基督徒家庭往往会考虑离开,因为房价太贵,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学校。然而,我们也应该挑战这些基督徒,让他们看见城市生活如何能帮助孩子成长,他们可以有智慧地成长、享用丰富的资源,并促使家庭拓展宣教的眼光。与人口不那么密集的地方相比,城市是更广阔的宣教禾场。[6]
截然不同的性观念
简单来说,基督教的性伦理就是性只应发生在丈夫与妻子之间。如今,许多人对此伦理的反应通常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为什么婚外性行为是错的?”“为什么同性性行为是错的?”有时,基督徒讲员只是简单地回应:“因为上帝的话语如此说。”对于忠实的基督徒而言,这个回答很充分,足以使之接受圣经的性伦理。但对于许多怀疑者来说,这一回答就不足以使他们信服了。
为了更全面地阐述基督教对性的观点,我们必须谈及其背后的异象(vision)。在古代西方文化中,早期教会对性的教导之所以影响深远,不仅是因为基督教的伦理规范,更是因为其截然不同的异象。基督教明确指出,性是为彰显上帝的形像而存在,因此其基本观念必须反映上帝的属性,特别是上帝的救赎之爱。不同于那时(以及当今)许多人所认为的,性不是提升自身权力的方式,而是在爱中彼此放弃权力,正如基督为我们所做的。基督教对性的观点引导我们进入福音的核心,是积极而充实的,而非不必要的束缚。
在谈到圣经的性观念时,人们常以完全负面的方式呈现它,即过度强调其道德禁令。然而,在最高且具有异象的层面上,圣经对人类性行为的教导始于与上帝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救赎之爱一致(本章后续会对此详细阐述)的异象。由于性在受造中有其特定的目的,圣经教导我们性是人类繁盛的途径。唯有按照上帝创造我们的目的而活,我们才是受造应然的样子,性才是丰富、喜乐的,才能成为赋予生命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按照上帝创造我们的目的生活,必然需要道德界限和行为规范——即“应该”和“不应该”做的事情。
与之相反,当今西方社会的性观念与文化叙事紧密相连,即只有不受家庭、社群、传统或宗教的阻碍定义自我身份和道德时,我们才是自由的。他们不尊重性,不认为性是受造中有原则和规范的并能带来人类繁荣的行为;而是自私地、毫无约束地利用性追求自我满足。选择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去发生性行为,被视为拥有真正自我的关键。只关乎自我满足与实现,与他人无关。
西方文化确实认为,只有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才是正确的——即对方同意发生性行为,并且认为这种行为可以提升他们的身份认同、满足感和自身利益。但这种性行为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这种同意也只是部分实现,即只是身体上的同意,而非情感、社会、经济或个人层面的给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独立的、没有依赖;没有任何纽带,也不以任何方式失去个人独立性,因此这种同意只是一种肤浅的同意,是婚姻关系中同意的不完整版。
众所周知,这种性观念无法达到其目标,反而让无数人感到受伤、困惑和不完整。现代的自我概念是,从自己内心深处的欲望寻找自我,并根据自我身份认同以及自认为正确的事情来自由地决定道德价值。然而,这种生活方式注定是徒劳的,永远无法带来真正的满足或自我实现;由充满如此想法的个体构成的社会,肯定也无法成功地协作、共同努力营造更美好的世界。
由于性在现代自我观念中扮演的角色如此重要,因此厘清基督教的性伦理与主流西方世界观的差异,并提出令人信服的替代方案,尤为重要。如前所述,基督教的性观念与圣经的主要叙事(及其宇宙秩序),即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之爱紧密相连。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是试图在上帝所赐的神圣之爱的模式以及与基督属灵的合一模式以外获得爱。基督道成肉身拯救我们,他永远且完全地为我们舍己。因此,我们将自己完全奉献给他,进入排他性的、恒久的约的关系。
爱与性在被造时便是紧密相连的。即使是西方文化也认为,性不应该是没有任何情感纽带的纯粹的身体接触。性是为了关系而存在的,旨在加强和丰富二人之间的关系;真正的性同意意味着二人在法律、社会、经济、情感和属灵层面上彼此委身的终生承诺。
缺少任何一个层面我们都会感到不完整。如果只是身体(和某种程度的感情)层面的给予,而非完全给予,我们内心就会产生一种割裂的不和谐感。虽然我们会从理性上努力说服自己,性只关乎自我满足,但仍无法逃避的是,我们感觉性应当是某种深刻的承诺、彼此的联合以及灵魂的契合……我们渴求某种更深层次的东西。因此,婚外性行为后,人们很自然地会觉得对方已经向自己做出了承诺,但事实上却没有。难怪在短暂的性关系之后,留下的常常是心碎。最终,我们会感到自己被物化,被当作满足对方利益的工具,而没有真正地被爱。在随意的性关系中,女性尤其会感受到这种不和谐与被物化的感觉。[7]更糟的是,当性不是出于舍己而是为了自我满足时,会削弱我们通过性与他人连结的能力。这样就磨灭了性的神圣性,将其视为像食欲一样的另一种欲望,带来的是各种伤害和负面影响。
婚外性行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人们没有按照性被造的方式去使用它。然而,圣经的性伦理将性从纯粹的消费品上升为两个人之间建造最深刻关系的一种方式。尊重并反映了那位完全舍己、使我们得自由,并使我们得以将自己全然献给他的上帝。
西方文化要的是肤浅的性同意,但圣经却要求更完整、更令人满足的委身。性不是经暂时的同意就发生身体上的关系,而是经婚姻做出永久性同意的彼此委身的关系。基督徒将性视为婚姻中的一种“圣礼”——藉着身体上的彼此给予作为全人舍己的象征来更新盟约之爱。换句话说,性是一种“委身装置”,用以坚固婚姻。上帝使用性让两个人对彼此承诺:“我完全(排他性的)且永远地属于你。”这是只有在婚姻的盟约中才能真诚地表达出来的。以这种方式,性成为对这种承诺的认可,重温两人之间起初的盟约,更新、深化并丰富了夫妻之间的信任与爱。除此以外,上帝从未在其他任何意义上定义性,因此,任何重新定义性的尝试,都必定背弃其应有的目的,并使其益处沦为破碎。
基督徒公开教导性必须基于以上基督教性伦理。请注意,这不仅涉及同性恋问题,还涉及到所有不道德性行为所依赖的西方的身份认同和性观念。这样,我们才能更完整地描述圣经的性观念,而不是简单地谴责同性恋的个人行为。
圣经对性的教导
圣经关于性的教导(特别是哥林多前书6:9-7:5)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性是为了盟约而设立的。哥林多教会的一些基督徒认为,他们已经凭恩典得救,不需要再恪守摩西律法,因此在性方面也可以随心所欲(参林前6:12-13)。他们认为,如同饿了就要吃饭一样,性也是一种需要满足的自然欲望。然而,保罗说,性必须是“有益处”的,希腊语的意思是要“造就他人”。性的目的是二人建立合一的共同体,建立家庭。在哥林多前书6:16中,保罗再次引用创世记2:24,强调了“二人要成为一体”。身体的合一应该始终且只是二人合一的生命中的一部分。若只是给予对方自己的身体而缺乏生命的合一,这样的性就彻底背离了应有之意,是极大的不协调。
2、性没有双重标准。罗马世界禁止妻子发生婚外性关系,却允许甚至鼓励丈夫这样做。保罗不仅谴责这种双重标准,并要求实行男性和女性平等的标准。在哥林多前书7:3-5说,丈夫和妻子在对方的身体上都有“权柄”——即使在婚姻中,性行为也必须出于双方的同意。这种观念在当时绝对是革命性的。
3、性是由我们的身体塑造的。哥林多教会的一些基督徒认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发生性关系,因为身体并不重要。受古典希腊-罗马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身体只是承载灵魂的容器,最终是要弃掉的。但保罗说,身体并非暂时的,最终它将从死里复活(参林前6:14)。身体不只是“真实自我”(灵魂)的容器,更是自我真实的一部分。本质上,身体受造的秩序是异性恋——唯一能产生新生命的性行为。这明确向我们说明了在性行为中应如何使用身体,以及保罗为何谴责同性恋行为(参林前6:9-10)。
4、性是由福音所塑造的。如今,基督教的性伦理似乎比现代性伦理更具约束性,但基督教对性的底层异象的理解无疑比之更加崇高、更加美好。保罗提醒我们,基督为我们完全舍己,使我们与他完全合一。保罗反问:“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参林前6:15),恰如以弗所书5:25-31中明确宣讲的,婚姻和性爱指向了上帝对我们的救赎之爱。在基督里,上帝把他自己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将自己完全地、永远地归给他,与他合一。在婚姻中,我们也要这样对待性。英国圣公会牧师和神学家安东尼·提瑟顿(Anthony Thiselton)在诠释哥林多前书第6章时写道:“在与基督联合以及身体上联合的背景下,问题在于人要完全将自己献给自己所属的人。”[8]
5、性不是为淫乱(porneia)。希腊词porneia被译为“淫乱”(参林前6:18),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在普通希腊语中,它通常指卖淫,但在旧约希腊语中,它被用来翻译拜偶像的属灵淫乱。这可能是保罗借用这个词并赋予它独特的基督教含义的原因。性在受造中是基督对我们的救赎之爱的神学象征,而这种爱始终是在独特的圣约关系之内。因此,porneia指的是任何不反映上帝救赎之爱的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9]
圣经对婚姻的教导
从一开始,圣经就明确规定了婚姻的原则。例如,创世记1:27-28和2:18-24就揭示了婚姻的如下特征:
1、神圣的设立。婚姻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因此它深深植根于人的本性。虽然不是所有人都被上帝呼召去结婚,但总体而言,人类是为了婚姻而设计的。没有健康的婚姻,任何社会都无法繁荣。
2、配偶的优先地位。我们应当离开父母,与我们的配偶“联合”。这意味着在我们心中,配偶和婚姻必须拥有超越世上其他关系的无可争议的优先地位。
3、全人的合一。“一体”(one flesh)一词当然是指性结合,但反复强调“合一”的概念意味着身体上的性结合必须(并且只能)象征着二人所有方面(非身体上的,法律、经济、社交等)全人合一的盟约关系。换句话说,性结合仅适用于彼此委身的婚姻关系中。
4、互补的差异性。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的性结合是上帝设立的,以反映我们在基督里与上帝的合一(参弗5:22-33)。正如基督为我们完全舍己,使我们得以在爱的圣约中可以完全为他而活,我们也要在婚姻中建立真正的亲密关系。正如基督成为上帝与人这两个完全不同的存在之间的桥梁,婚姻也同样将彼此不同的男性与女性联合在一起。
婚姻中的性别也必然是不同的。当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创造人,以彰显他的荣耀时,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两种不同的性别(参创1:27)。因此,彼此不同的男性和女性一起才能完整地反映出上帝尊贵的荣耀。男人和女人各自拥有独特的观点、智慧、特质和荣耀,是对方无法复制的。创世记2:20中“帮助”一词的希伯来语是指,他人拥有的力量或能力是我们不具备却需要的。这意味着女人是男人不可替代的互补,同样,男人也是女人不可替代的互补。婚姻正是“因此”(NASB版更是直接译为for this reason,“为这个原因”)被设立的,指的是男人对女人的相同性(“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以及互补的差异性(称她为“女人”而非“男人”)的认同。
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都带着其独特的优势,因此任何婚姻都不能排除男女任何一方。在其他情况下,西方社会也提倡性别多样性,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826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需要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否则就是错误的。基督徒认为,婚姻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否则就是错误的。我们相信同性婚姻未能实践我们(以及许多非基督徒)在生活其他领域中希望看到的性别多样性。
只有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性结合才能产生新生命,这一点证实了圣经的真理——上帝尊重婚姻中男女的性结合。二者各自提供了对方无法提供的,从而孕育生命。多年来的社会科学研究显明,经如此结合出生的孩子在父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成长得最好。总之,福音打破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隔阂(无论是在基督教群体中还是世界中),使男人和女人能互补性地彼此帮助,并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建立家庭。
这是否意味着成年单身人士是不完整的呢?不是的!正如下面我将解释的那样,这不可能是真的。如果这是真的,我们公义的上帝呼召我们要效法的完美的榜样——耶稣——就应该已婚了。
圣经对单身的教导
在哥林多前书7:25-39和以弗所书5:32中,保罗对单身的教导帮助我们理解单身的本质。首先,教会应该接纳并支持单身人士。保罗说,单身的既不需要觉得必须结婚,也不必觉得必须继续单身(参林前7:25-28),这是关于单身非常著名的言论。在所有宗教和世界观中,基督教第一个提出单身是成年人合法的生活方式。要知道在圣经所记录的那个年代,没有孩子就等于没有长期的经济保障。尤其是女性,她们很难找到工作养活自己。但早期教会却没有让人为生计而结婚,甚至还为寡妇提供经济资助,以便让她们可以选择不结婚,除非她们愿意(参提前5:3-16)。
教会为何如此支持和接纳单身人士呢?这一观点的背后是其历史观——“时候减少了”(参林前7:29)。像耶稣一样,保罗教导了“世代的重叠”。上帝的国度——上帝更新受造万物的能力——藉着基督的第一次降临闯入了旧的世界。如今,上帝的国度已经大能地降临,但仍然是部分性的(参罗13:11-14)。因为上帝的国度尚未完全降临,世上所有的社会问题和物质问题依然存在。但福音带给了我们内在的喜乐、平安以及将来的盼望,影响了我们在世上的所有关系。婚姻、财富或子女不再是我们最深的安全感和意义;我们确知自己是上帝国度的子民,并且上帝会供应我们一切所需。这种确信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自由。我们既不因成功而过于得意,也不因失望而过于沮丧,因为我们真正的成功在于上帝(参西3:1-4)。在世上,我们拥有的财产不过是暂时的,并且不真正属于我们,因为我们真正的财富在于上帝(参路16:1-13)。
保罗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婚姻和单身。我们既不因结婚而过于狂热,也不因仍然单身而过于失望,因为基督是唯一能真正满足我们的配偶,上帝的家是唯一能真正拥抱和满足我们的家(参弗5:21-33)。如前所述,无论是单身还是已婚,我们都可以成为上帝国度的见证。
如果单身者结婚,必须“在主里”结婚。圣经并不禁止与不同阶层、种族或国籍的人结婚[10],但却明确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参林前7:39)。这一教导可能不太受欢迎且显得狭隘,但其动机绝不狭隘。与不信基督的人结婚,意味着对方将永远无法理解我们内心最深的动机和信念,这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果基督徒只能“在主里”结婚,那么选择范围将大大缩小。但若基督徒因为在这一点上不愿妥协而保持单身,那么他们实际上是为上帝的国度付代价。上帝应许将因此而赐福给他们(参彼前4:13-14,19),并将使用他们的单身身份,以一种已婚肢体无法做到的方式去服事他人(参林前7:32-35)。
如果单身者结婚,婚姻的目标必须是:彼此服事,帮助对方成长为基督的样式。基督与教会关系的目标是使我们成为荣耀的、美丽的,把我们洗净,脱离一切的罪恶和不洁,成为圣洁(参弗5:26-27)。这不是一项不带感情的任务。藉着他舍己的爱,耶稣想要把我们“可以献给”他自己(弗5:27),其中隐含着耶稣如此行的过程中确定无疑的喜乐。
以弗所书5:25-28直接将婚姻的目的和耶稣与教会之关系的目的联系在一起:“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25节)。西方世俗文化认为婚姻的目的是交易性的、相互满足的。相反,以弗所书第5章教导基督徒,婚姻的目的之一在于彼此成圣的盟约。
婚姻是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并藉着彼此在爱中说诚实话、使我们在其中成长的最佳途径之一。婚姻需要为配偶舍己,这个过程并不容易而且通常是艰难且痛苦的。藉着舍己和服事,婚姻是我们帮助自己的配偶更像基督的途径。我们为上帝在配偶生命中荣耀的工作庆贺。
圣经教导的这些婚姻的特质与现代以个人满足为目的的婚姻模式截然不同。当然,若二人都以帮助彼此成圣为目标进入婚姻的盟约关系,那么最终会在婚姻中经历极深的满足。但很少有人这样做。当代的单身人士通常希望找到一个“已经成熟”的、维护关系的成本低并且不要求他们为了二人的关系重新调整生活方式的人成为伴侣。难怪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
虽然教会中有很多合乎圣经教导的婚姻,然而,城市中的单身基督徒也可能像周围的文化一样行事。合适的配偶人选可能因其长相、仪表、财富或社会地位而惨遭淘汰。像其他人一样,基督徒也可能发现自己在寻找的是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光鲜和完美的人。然而基督徒应该意识到,我们的配偶并不完美,并且我们应该委身于配偶将来的荣耀,我们应乐意竭力帮助配偶成圣。
关于婚姻与单身的结论
真正尊重婚姻的观念意味着肯定婚姻与单身各自的美好。以弗所书第5章所教导的是最高的婚姻观。婚姻既是上帝藉着基督拯救我们的记号,也预表了我们将来与他的合一。创世记显明,婚姻是上帝设立的,是人类生活、繁荣以及治理上帝所创造的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弗所书第5章指出成圣是婚姻的目的之一,打破了现代人所追求的婚姻的目的,即寻找完美的、对自己要求少的人成为配偶。圣经在各个方面都提升了人们的婚姻观,消除了人们对婚姻的潜在恐惧,并鼓励人们进入这种联合。
然而,以弗所书5:21-33也支持单身的美好!单身与婚姻两者之间何以不矛盾呢?圣经崇高的婚姻观告诉我们,婚姻只是“第二位”的,它指向的是我们灵魂所需的真正的婚姻(与基督的联合)以及我们内心渴望的真正的家庭(教会中的家人)。因着世代的重叠(上帝“已然-未然”的国度),在这个破碎的世界里,婚姻只能提供部分帮助,而非灵丹妙药,它无法解决我们一切的问题。婚姻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渴望或需要。
以弗所书第5章的婚姻观指出,若基督不是他们最深的满足,若将来必要实现的完美关系不是他们最终的盼望,那么即便是基督徒之间的婚姻也可能会很糟糕。他们会试图从婚姻中获得满足,使婚姻承受过多的压力,结果必然导致对生活的不满与关系的破裂。
若单身基督徒没有以耶稣为他们的满足,他们可能会过度追求婚姻的美梦,结果必然是不满与破碎。然而,若单身基督徒能在与基督的关系中得享安息并喜乐,那么他们不仅能够面对单身生活,还能在其中兴盛。单身者必须意识到,婚姻的偶像不仅会扭曲他们的单身生活,同样也会扭曲他们的婚姻生活。
那么,在实践层面,教会该如何遵行这些原则呢?不幸的是,许多教会更倾向于从世俗社会的视角,而非福音的视角看待婚姻。通常,人们会无意中流露已婚人士比他人更“完整”的态度,这可能会让单身基督徒觉得自己是没有被真正接纳的异类,或者是被他人居高临下地可怜的对象。
基于福音的群体对待单身的观点应当迥别于常常视婚姻为偶像的当代文化,单身人士不必因未婚而感到羞愧。即便在鼓励结婚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现实地而非感情用事地谈论婚姻。在教会中,单身基督徒是平等的教会成员,并同样有机会成为领袖。
关于性伦理的讨论
当今文化下,无论是在教会内还是教会外,讨论性伦理都困难重重。然而,相比于世界的观点,圣经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拥有强有力的异象,带给我们充满盼望、令人信服的替代方案。如果表述得当,以上所述圣经对性的教导将令人向往——双方之间的同意比世俗意义上的更加深刻、更令人满足;使我们免于因追求自我满足而导致的自我破碎;在男人和女人之间架起合一的桥梁,充分展现两性的优势。
性与公义密不可分
下面这种宣讲圣经性伦理的方式主要是面向当代人,尤其是关注公义问题的西方人。思考性这个主题时,我们首先可能不会想到公义,但事实上,圣经中这两个概念却密不可分。我们知道早期教会寻求公义——他们关怀穷人、建立种族平等(参加 2:10,3:28)。同时,教会教导性只应存在于婚姻中,即彼此舍己、一生之久的盟约(参帖前 4:3-8;林前6:12-20)。对现代人而言,这两个观点似乎是彼此冲突的自由主义观点和保守主义的观点,但实际上,基督教对性的理解和对公义的理解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同样,不道德的性行为与不公义也是沆瀣一气(参摩2:7),两者的原则是一致的。
公义需要舍己。腓立比书 2:6-8告诉我们,耶稣没有坚持自己与上帝同等的地位,反倒为拯救我们舍弃了自己的地位与权力。这正是圣经的公义的基础。去帮助有需要的人需要我们舍己,无论是我们的时间、舒适、钱财,还是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属于被边缘化的人群,那么还需要舍己去饶恕与和好,即使是在寻求公义以及凭爱心说诚实话的时候。
西方文化的自负在于,人们自认为能定义自己的身份,而不是在与上帝、家庭和社群的关系中寻找自己的身份。这使得性成为一种自我肯定的商品,在以利益交换为前提的关系中可以被交易。然而,如此使用性,不仅是对我们自己的不公义,对参与其中的人而言也是不公义的。这会将他人物化,并将我们的欲望置于他人的福祉与成长之上。这破坏了性在受造中原有的纽带功能,使对方在情感和灵性上得不到满足。如果我们致力于为他人追求公义,却参与非委身的性关系,在性关系中把他人当作商品,只要自己不想要了就可以随便抛弃,这显然是不公义的。
另一方面,基督教的性伦理和公义一样都是以舍己为根基的。以“同意”的概念为例。历史上,基督徒是首个在性行为中倡导同意理念的群体,直到今天仍是如此。如前所述,基督徒在婚姻中主张最高、最全面的同意。即便在婚姻中,性行为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的(参林前7:1-4)。只有这种更全面的同意才能保护双方——特别是关系中的弱者——免受性滥用的破坏性后果影响。相比“我愿意暂时将我的身体交给你,但要保留我的独立性”而言,向对方说“我愿意将我全人交给你”更尊重对方。婚姻意味着彼此舍己,为了彼此合一的更深喜乐而永久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因此,圣经和教会始终将性伦理和公义视为一体——共同遵循舍己的原则;我们通过舍己找到自己,而非通过得到自认为想要的一切而找到自己(这个过程必然会给他人带来伤害)。
关于同性恋的讨论
前文主要一般性地探讨了西方文化对性的观点,但基督徒不可避免地需要专门讨论同性恋的问题。由于现代文化强烈维护非异性恋的观点,这类讨论可能看起来尤为棘手,但并非完全不可能。与讨论其他话题一样,福音教导我们如何在倡导真理的同时爱他人。以下是关于公开谈论基督教对同性恋的观点的三点思考。
1、爱邻舍。首先,基督徒绝不能粗暴或轻蔑地对待同性恋者。在过去,许多基督徒和教会对同性恋男性和女性恶言相向,但我们蒙召是要为邻舍的益处而舍己,即便他们不认同我们的信仰,这当然也包括同性恋者。歧视同性恋者的基督徒并未真正遵行耶稣的教导,耶稣为与他为敌的人受死。
2、澄清对基督教的评价。在关于同性恋主题的研讨会中,可能总会有人表示:“我无法成为基督徒,因为我不同意圣经对同性恋冒犯性的言论。”但是,请挑战他们,使之认识到这不是考虑接受耶稣教导的正确逻辑。他们是说仅仅因为基督教会让人感到被冒犯,就不可能是真的吗?不是存在许多令人不悦但真实的事吗?他们是在说,因为他们不同意圣经在性方面的教导,所以耶稣就不可能从死里复活了吗?基督教的真伪取决于耶稣是否是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儿子。如果耶稣不是上帝的儿子,谁还管圣经说些什么?但如果耶稣是上帝的儿子,我们就必须认真面对圣经中的一切教导。我们都需要直面关于基督教的证据,不能仅因为“我不希望它是真的”而拒绝接受。这才是面对知识应有的正直态度。
3、摆脱文化束缚。西方文化对同性恋的观点源于其对“身份是如何形成的”特定理解。在这种环境中,我们接收到的观念是,必须发掘自己内心深处的欲望并加以表达,才能成为真正的自己。然而,这种身份认同是个人主义且不切实际的。现实是,我们的内心充满彼此矛盾的欲望,我们需要道德标准来帮助我们决定哪些应该培养,哪些又应该摒弃。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们都受制于自己的文化(参后文盎格鲁-撒克逊战士的例子),因此我们所构建的身份都是社会的写照。相较之下,基督教教导我们,不要让我们的族群或文化掌控我们并且决定我们的价值。相反,应当让上帝的话成为全面的、具有启发性的框架,帮助我们真正认识自己的内心。应当藉着耶稣基督,让上帝的爱和恩典赋予我们最深的认可和身份——比世界所给予的更有盼望、更有意义且是永恒的。在身份认同这个问题上,指出文化对我们的束缚以及上帝对我们的教导,有助于我们探讨性这个话题。
圣经对同性恋的教导
绝大多数读过《圣经》的人——无论是拒绝还是接受其教导的人——都认为圣经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这不仅是学术界以外读者的共识,也是大多数历史学者(无论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界的)的共识。然而,我们绝不应假设与我们讨论同性恋问题的人全面了解(更不用说认同)圣经对这个问题的教导。如今,有些基督徒甚至也倾向于放弃圣经关于同性恋的教导。如果我们需要(或可能被要求)陈明圣经对同性恋的具体教导,可以参考下列相关经文。
创世记第1-3章。圣经开篇就指出,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是完美的,包括性与性别(参创1:27-28)。在人类的第一场婚礼中,上帝使男人和女人彼此联合(参创2:24),男人和女人“一样,又不同”(like-opposite),在差异性互补中二人成为完全(参创2:18),因此能成为彼此的配偶。他们既一样又不同,因此,他们在差异中的合一不仅解决了“独居”不好的问题(参创2:18),还可以创造和养育生命(参创1:27-28,2:24)。耶稣在马可福音10:6-7中引用了这处经文,指出性别差异是婚姻的前提:“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婚姻是为性别不同的二人设立的,而不是为同性别的人设立的。
然而,创世记第3章让我们看见,在罪的影响之下,一切美好的事物都被毁坏了,人类的欲望也被扭曲了,包括性欲和两性关系(参创3:7)。为了减轻罪的影响,圣经有许多命令引导人转向上帝对性的设计。性应当是在婚姻这一生之久的盟约中彼此联合的行为,是两性在差异中的合一。
利未记18:22,20:13。 这两节经文都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利未记20:13说如果发生了同性性行为,“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这是明令禁止的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因为旧约律法在其他地方明确规定,强奸的受害者不会受到谴责(参申22:23-27)。虽然利未记中的献祭制度和洁净礼仪在基督里已经完全成就了,基督徒无需再遵行相关律法的规条(参可7:19),但关于偷窃、说谎、压迫邻舍、在法庭上做假见证等禁令以及那些针对性的道德律,仍然约束着基督徒的良心和行为。在基督降世前后几个世纪里,犹太教所有思想家和教师都一致认为利未记禁止任何形式的同性性关系。没有任何理由(或任何迹象)表明耶稣和保罗会有其他观点,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耶稣对献祭和洁净的律法的成全改变了原有的基督徒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道德律。
罗马书1:25-27: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处经文。保罗在讲述同性恋行为的时候教导我们:人应当爱和敬拜造物主,但我们却爱和敬拜受造之物。换句话说,我们应当转向与我们截然不同的上帝;然而,我们却转向了与我们相似的受造之物,并敬拜它们。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同样地,人类在性爱中本应转向与自己不同的异性,但有些人却转向了同性。在这鲜明的类比中,保罗指出同性性关系如同拜偶像。(29-31节继续列举了人因为拜偶像而生出的其他罪行,同性恋赫然在列,但它并非唯一的罪行,也没有被单独列为最严重的。)
再次注意,整个段落对经双方同意的关系的描述。二人都对彼此“欲火攻心,彼此贪恋”(27节)。那么,同性恋关系是否因其充满过度的情欲,而非忠诚、浪漫的爱情,才被禁止呢?绝非如此!26节提到的女性之间的性关系中(以及圣经中其他对同性恋的描述中)并未提及过度的情欲。换句话说,所有同性性关系都是明令禁止的,无论双方是否同意或相爱。
哥林多前书6:9-11和提摩太前书1:9-10。哥林多前书6:9-11列出了若自称是属上帝国度之人,便不可持续犯的罪的清单。同性恋只是众多罪行之一,但也是被明确指出的罪行。提摩太前书1:9-10也列出了类似的清单。这两处经文都使用了希腊语arsenokoites(亲男色),指男性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在翻译利未记20:13时,arsenokoites也同样用于描述同性恋行为,如前所述,有大量证据显示,犹太人对这个词的普遍理解是禁止所有形式的同性性关系。
在禁止同性恋行为后,保罗继续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此处清楚地表明,虽然历来有基督徒被同性吸引,但他们最本质的身份不在于其性欲,而在于通过圣灵与基督的联合,被基督带入上帝的家中。
启示录第21-22章。圣经以一场异性婚姻开篇,也以同样的婚姻结尾。当然,启示录的异象令人目眩且丰富。毕竟,它不仅说教会将嫁给耶稣(参启21:2),还说教会是新娘,而新郎是羔羊!然而,这异象却十分清晰——历史的终点不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的联合,而是丈夫与妻子的联合。为什么呢?因为上帝恩典的荣耀神迹意味着,我们这些与他截然不同的人能够与他联合。因此,即便是世上最美好的婚姻,也只是我们在基督里与他在爱、喜乐和荣耀中合一的微弱回声。
耶稣呢?尽管有人说耶稣从未谈及同性恋,但在马太福音第5章和第19章中,耶稣明确禁止了“淫乱”。希腊语porneia意为“性不道德”,在犹太人的定义中,这包括了利未记第18章中所禁止的一切性行为。作为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和热忱的圣经学者,耶稣对“淫乱”的定义必定与此一致。因此,当耶稣禁止“淫乱”时,必然也禁止了同性恋。此外,别忘了耶稣在马可福音10:6-7中引用了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并让他们彼此联合的经文。
教会历史中对相关经文的解释
对于以上列举的经文,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即在许多问题上,基督教会对如何解读具体经文并不一致。例如,关于女性的角色。一些教会不按立女性,而其他教会,如卫理公会、五旬节派、救世军和一些非裔美国教会,几个世纪以来都按立女性。同样,教会对奴隶制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些教会支持各种形式的奴隶制,也始终有其他教会强烈反对。就创世记第1章的许多具体内容以及上帝如何在地球上创造人类,教会之间也没能达成共识。实际上,甚至在一些关键教义上教会也未能达成一致,新教和天主教在“因信称义”这一点上的巨大分歧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然而,(直到最近)圣经禁止同性恋和同性性关系这一点,在每个世纪、每种文化、所有分支(东正教、天主教和新教)中,教会和基督教神学家、思想家们的观点都几乎一致。想要推翻整个教会对圣经关于同性恋这一重要主题的理解是史无前例的,这也将标志着与过去普世教会的重大决裂。如果有人真的认为每个世纪、每种文化中的基督教教师和神学家在这个问题上都错了,那么他们的证据必须是极其有力无法辩驳的。然而,事实绝非如此。[11]
护教:从牧养上回应同性恋的常见问题
与认定自己是同性恋(或支持同性恋的人)交谈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经常出现的观点,并做好回应的准备。
第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如果你不接受我的同性恋身份,就是在否定我这个人,不让我做自己。”
在西方文化中,性与身份认同密切相关,这种观点看上去似乎成立。但你可以请他们考虑这样的情形:假如一位穆斯林朋友对他们说:“如果你不接受我关于神、道德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穆斯林信仰,我们就不能做朋友。如果你否定了我对生活方式的信念和最深的情感,就是在否定我。”他们会怎么回应呢?
他们可能会说:“如果我对你说同样的话——如果你不接受我的信仰和我内心最深的感受,就是在否定我这个人——你会怎么想?我不能接受你全部的感受和信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否定你这个人。我们还是可以做朋友!”
如果他们不能接受自己的穆斯林朋友向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他们也不应该这样对待我们。他们不仅有感受,这些感受背后还有特定的信仰,而我们不需要完全认同他们的一切(同样,他们也不需要完全认同我们的一切)才能和他们成为朋友。
对此,他们可能会这样回应:“但是,同性恋不是信仰不同的问题。这就是我。”
进一步,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在说:“我的行为和观点是我身份的一部分。如果你批评了我的行为或反驳我的观点,就是不让我做自己。不让我做自己是不包容的,是在营造不安全的环境,甚至会导致自杀和仇恨。你的观点和行为可以受到批评,但我的不行,因为同性恋是天生的。”
对此,我们可以谨慎地指出,你所说的,“我们的身份仅仅基于表达内心感受而无需理会‘外在’的道德观念”,这种想法其实是一种错觉。1976年,盖尔·希伊(Gail Sheehy)在《人生变迁》一书中曾倡导这种观点,她坚称,只有在不受任何“外部的评价和认可”的影响而探究自己的内心并表达自己时,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自己。[12]然而,这显然是不可能。
试想:公元800年,在不列颠有一位盎格鲁-撒克逊战士。他内心有两种强烈的冲动和感受。一种是攻击性:他喜欢碾碎、杀死所有不尊重他的人。生活在一个尚武、注重荣誉与羞耻的文化中,他会很自然地认同这种对侮辱他的人施暴的冲动。他可以毫不费力地说:“这就是我!这就是真正的我!我要表达出来。” 现在假设他有另外一种感受,即被其他男性吸引。由于周围没有人认为这是合宜的感受,他会对这种感觉说:“那不是我。我要抑制这种冲动并加以控制。”
再想象一下现在有一个年轻人走在曼哈顿的街头。他同样拥有这两种内在冲动:一是暴力攻击不尊重他的人,二是和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两种欲望都同样强烈、难以控制。在21世纪的纽约,他会怎么做?他会审视自己内心的攻击性欲望,并说:“这不是我,我不想成为这样的人。”他会通过心理治疗和愤怒管理课程来摆脱这种冲动。然而,当他审视自己的性欲望时,他会得出结论:“这就是我。” 为什么呢?因为当他表达自己的性欲望时,绝大多数纽约人会宽容甚至庆祝。然而,当他在地铁上因为感觉被冒犯就暴力攻击他人时,这些纽约人却会恼怒。
这个思想实验表明,我们的身份认同并非主要来自内心的感受。相反,我们会用文化赋予我们的某种道德诠释框架,筛选自己的各种冲动和欲望。这个框架帮助我们决定哪些感受是“我们”应该表达的,哪些则不应该表现出来或付诸行动。正是这套诠释性的信念塑造了我们的身份认同,而非天生的、纯粹的情感表达。
尽管不情愿接受,我们也本能地知道,单靠内心深处的感受并不足以引导我们。我们需要外在的标准或规则帮助我们辨别内心各种相互撕扯的冲动。出柜的纽约人说“我只是在做自己”,但是他并不比那位暴力攻击不尊重自己的盎格鲁-撒克逊战士更自由。他们的身份认同都不是基于某种内在的真实自我,而是基于社会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接受的。
基督教与之完全不同。它承认我们需要外界的帮助来获得身份认同。它也承认,在塑造身份认同时,我们渴望得到所爱和尊重之人的认可。正如托尔金的《指环王》中法拉米尔所言:“值得称赞之人给出的称赞,胜过一切奖赏”[13]古往今来,人们都在寻求值得称赞之人的认可,这是正确的。但我们必须谨记,真正值得称赞的是谁。我们不能让不断变化的文化潮流决定我们是谁。我们不能因为渴望得到认可而被这些潮流所左右。相反,我们应该让那位最值得赞美的、永恒不变的上帝来帮助我们。我们应该让上帝赐给我们那最初的道德框架——它早已有之,直存到如今。比起文化给出的暂时的解决方案,上帝所赐的道德框架能更深刻、更全面地帮助我们认识自己的内心。通过上帝的话语认识这个框架,并接受上帝的爱和恩典——藉着耶稣基督为我们舍己所成就的,我们将得到最深刻的认可与身份认同。
即便如此,仍然会有人反驳道:“但是,同性恋并不是一种选择。我天生如此。”
我们可以承认,性吸引并不总是出于选择,并且可以感觉非常自然。这或许意味着,一些人对同性欲望的表达并不都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或受环境的影响,然而我们应当质疑这种将问题过于简化的态度。很少有人会认为,某种行为的基因倾向会预定我们的生活方式。上瘾、愤怒或害羞等天生倾向并不能完全决定我们一生中的感受和行为。相反,我们是很复杂的存在,基因遗传和生物学、潜意识环境、童年时期、与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关系、文化、友谊、个人选择,以及对上述事物的回应等都对我们有所影响。对某些人来说,同性吸引可能就像自己的母语一样。从小说中文的人不会觉得是自己选择了说中文。因为周围的人都对他们说中文,他们自然就用中文回应。他们并没有做出说中文的决定,但也不是因为基因“天生如此”才说中文。
这个回应颠覆了“同性恋是由基因决定的”(科学上尚未证实)这一主流叙事,同时也肯定了个人的真实经验。我们可以再次回到母语的比喻,进一步解释,虽然母语总是让人感觉最自然,但我们确实有能力学习另外一种新的语言。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最终接受了基督教,“学习”基督教的“语言”无疑意味着选择不将同性恋的欲望付诸实践。因此,有同性恋欲望的人可以选择异性婚姻或保持独身。对现代人而言,这些替代方案听起来既像是限制又像是惩罚。有些人会说:“如果我是同性恋,成为基督徒后我会非常矛盾和痛苦。”
虽然从在福音里喜乐的信心来看,圣经关于同性恋的观点既合理又使人得释放,但我们必须承认,从外部视角来看,确实难以想象其正当性,遑论喜乐。父母告诫孩子“晚上10点前必须回家”,如果孩子无法看到这一规定在更广阔现实中的意义,那么这条规定在孩子看来可能是残酷且毫无意义的。我们的文化教导我们,生命的意义在于追求个人的幸福,特别是在性满足方面。在这种世界观之下,圣经对同性恋的禁令似乎很苛刻。
但耶稣舍弃了他的自由和舒适来拯救我们,他为我们成为肉身活在世上且为我们的罪受死。当我们因上帝白白的恩典领受救恩的礼物时,我们就会知道最深的喜乐在于效法基督,像他那样生活。因上帝的呼召,我们需要放弃许多事物,这一切都是为了能够爱上帝和他人,并找到我们的真正满足。一开始,圣经中上帝的旨意似乎会挫败我们许多最深的渴望——当然不仅是性方面的。然而,如果我们忠于上帝的道,最终会发现,每一个神圣的命令实际上都是呼召我们进入那颠覆性的道路,在那里我们经历在上帝和基督的爱中更深的平安、喜乐和满足,远超我们一切所求所想。
即便谈论到性,圣经也说“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19-20)那个“重价”就是耶稣贵重的、舍己的爱。这强调了不仅是性,我们的一切都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上帝。这也表明了上帝对我们的计划是出于爱——无尽的爱。他对我们全人的计划,包括我们的身体,并不是出于简单的偏狭,而是为了我们的救恩、我们的益处以及让我们更加亲近上帝和他的国度。因此,这些计划比我们能够想象的任何事情都更崇高、更奇妙。只有在基督的爱里,我们才能拥抱上帝慈爱的统治。
许多经历同性吸引的基督徒曾这样说过:“同性对我有吸引力,但我接受上帝的话语。虽然我不知道上帝会怎么做,但我相信他会借此祝福我,让我变得更智慧、更深刻、更幸福。”无论我们是否是同性恋,当我们最深的身份和价值是在基督里而非性表达时,当我们不继续通过幻想去喂养对同性的渴望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强烈的性欲望便会逐渐失去其控制力和主导权。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训练自己去忘记,而是因为我们的幸福不再取决于是否有性关系。我们最深的身份认同是在基督里,而非性或任何其他事物,这意味着我们不再被事物辖制(参林前6:12),并且靠着主所赐的力量得以更自由、更坚强地面对生活的一切境遇。
推荐阅读
1、Hill, Wesley. Washed and Waiting: Reflections on Christian Faithfulness and Homosexuality. Enlarged edition. Zondervan, 2016.
2、Jones, Beth Felker. Faithful: A Theology of Sex. Zondervan, 2015.
3、Tennent, Timothy C. For the Body: Recovering a Theology of Gender, Sexuality, and the Human Body. Zondervan, 2020.
4、Treweek, Danielle. The Meaning of Singleness: Retrieving an Eschatological Vision for the
Contemporary Church. IVP, 2023.
5、Yarhouse, Mark, and Julia Sadusky. Emerging Gender Identities: Understanding the Diverse
Experiences of Today’s Youth. Brazos Press, 2020.
注:
[1] 鉴于篇幅限制,本文在探讨基督教家庭观念时不会详细阐述育儿话题,在讨论性主题时也不会深入探讨跨性别问题。然而,这两个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基督徒必须做好准备,能够照着圣经回应这些挑战。关于这两个主题的更多参考资料,请参本章结尾的“推荐阅读”。
[2] Rodney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How the Obscure, Marginal Jesus Movement became the Dominant Religious Force in the Western World in a Few Centur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104.
[3] 侯活士 (Stanley Hauerwas),《品格的群体:基督教伦理学新典范》,申美伦、施多加译,校园书房出版社,2020,302。
[4] 同上,330-331。
[5] 参Sam Allberry, Is God Anti-Gay? And Other Questions about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Same-Sex Attraction (Epsom,England: The Good Book Company, 2013); Ed Shaw, The Plausibility Problem: The Church and Same Sex Attraction (Downers Grove, IL: IVP, 2015)。
[6] 参 Kathy Keller在“为什么城市适合养育儿女”一文中列出的清单。 “Why the City is a Wonderful Place to Raise Children,” The Gospel Coalition, February 14, 2012,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why-the-city-is-a-wonderful-place-to-raise-children/
[7] 参Christine Emba, Rethinking Sex: A Provocation,(London: Penguin, 2022)。
[8] Anthony Thiselt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00), 474.
[9] 参Kyle Harper, From Shame to Sin: The Christian Transformation of Sexual Morality in Late Antiqu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85。
[10] 旧约圣经禁止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结婚可以理解为禁止信仰耶和华上帝的人和拜偶像的人结婚。简而言之,主要是禁止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
[11] 关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请参考:Allberry, Is God Anti- Gay?; Shaw, The Plausibility Problem; and Kevin DeYoung, What Does the Bible Really Teach About Homosexuality? (Downers Grove, IL: IVP, 2015)。
[12] Gail Sheehy, Passages: Predictable Crises of Adult Life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6), 354.
[13] J.R.R.托尔金(John Ronald Reuel Tolkien),《魔戒第二部:双塔殊途》,邓嘉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卷四,第五章。